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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凶年”的故事

2023-08-02
民以食为天。 古谚:人是铁,饭是钢,一顿不吃心发慌。 小时候家穷弟兄多,为了省口饭让弟妹们填饱肚子,我常到外公家居住。那时候,生活在广大农村的百姓们不仅物质生活拮据,文化生活也相当贫乏。常年看不到报纸,...

民以食为天。

古谚:人是铁,饭是钢,一顿不吃心发慌。

小时候家穷弟兄多,为了省口饭让弟妹们填饱肚子,我常到外公家居住。那时候,生活在广大农村的百姓们不仅物质生活拮据,文化生活也相当贫乏。常年看不到报纸,听不见广播,不知道县城里影剧院的大门朝哪儿开。但穷也要乐,乐有穷方,小伙伴们聚一起,开心地嬉戏玩耍,热闹异常。除了跳跳绳、踢踢毽、捉迷藏、挤尿床、跳拐拐斗鸡、骑马打仗,最大的奢华享受就是听讲故事。

我经常跟着外公去放羊,顺便割草、捡麦穗、挖野菜。偶尔也上树捕蝉、捣空柿,下河摸鱼、捞虾、拾河蚌。

外公没上过学,但他酷爱学习,记忆力非凡,几乎过目不忘。“文革”中,年近七旬的他把毛泽东主席的著作“老三篇”——《为人民服务》《纪念白求恩》和《愚公移山》,背得滚瓜烂熟,一字不落。外公小时候也是个爱听故事迷,多少个黑灯瞎火的严寒冬夜,他都是在长辈们的讲故事中度过。我在外公家居住的岁月里,外公经常把他肚子里众多的感人故事,一个又一个地讲给我听,让我干渴贫瘠的心田,饱尝了一次次丰盛的文化大餐。

外公讲的故事能装满一篓又一篓,多得用车拉。其中让我最刻骨铭心的故事之一是“凶年”。

外公小时候,他的爷爷经常给他及家里的孩子们讲自己亲身经历过的“凶年”的故事。说的是清朝光绪二年至四年,居住在河南省怀庆府(今沁阳市)一带的黎民百姓,遭受了一场灭顶之灾的大劫难。

光绪二年,天大旱,一年无雨。夏粮大减产,秋粮绝收。家底本不富足的百姓们,陷入了无米之炊的困境,许多年老体弱者被饥饿和寒冷夺去了生命。生者含泪将死者草草掩埋,村中到处闻哭声。

光绪三年,天大旱,一年无雨。饥肠辘辘的灾民们老实巴交,笃信“饿死不做贼”的信条。他们一不偷,无东西可偷;二不抢,无地方可抢。他们顶着初春的寒风,纷纷涌向田野、河畔、坡谷、沟岭……挖野菜、捞鱼草、捋树叶、刮树皮、刨草根、捡雁屎。从春到冬,捋了一次又一次,挖了一遍又一遍,人瘦得变形,风吹即倒。路边、河畔、野地、庭院……到处都是饿死的饥民,无人掩埋。

光绪四年,天大旱,一年无雨。树枯死无叶无皮,野菜绝迹无籽无苗,草断根不生。被饥饿逼疯了的饥民们走投无路,陷入绝境,他们开始疯狂地残食自己的同类。他们先是吃死去的饥民,死人吃完了又吃活人,父吃子、夫吃妻、兄吃弟、易子互食……

三年的大旱灾害过后,许多村子里十室九空,幸存者所剩无几。外公的爷爷几经颠险,是幸存者之一。

外公每每讲起这段惊心动魄的往事,内心酸楚,表情凝重,语重心长地再三叮嘱我:“千万不能一饱忘了千年饥!一辈子不能浪费粮食。记住,粮食是人的命根子,没有粮食人难生存。”

我每每听到或想起外公讲的这个“凶年”的故事,幼小的心灵中总感到撕心裂肺,心潮翻滚,深深地为“凶年”中那些被饥饿夺去生命的死难者扼腕叹息。我常想:饥饿竟是如此的残酷可怕吗?人肉能吃吗?人为啥要吃人呢?外公对我为何煞费苦心呢?他在编故事骗我吗?不!外公是世上的大好人,他绝不会胡编个故事欺骗外孙,我对外公讲的“凶年”故事坚信不移。

十多年后我长大成人,娶妻生子,成家立业。茶余饭后,闲暇之时,我也常将外公讲给我的这个“凶年”故事讲给孩子们听。开始效果不错,我从孩子们严肃、认真、会神、静思的神情中感觉到,故事打动了他们的心扉,在其幼小的心灵中波澜泛起。孩子们渐渐长大,上学、读书、就业,步入社会。我再将“凶年”的故事讲给他们听,效果却欠佳逊色。从孩子们漫不经心和不屑一顾的神态中我隐隐觉察到,他们似乎觉得故事的内容有碍雅面,与当今社会的时代风貌相悖。他们似乎对“凶年”故事的真实性产生疑惑:人咋会吃人肉?活人咋会吃死人、吃活人?老爸是否吃饱了撑的觉着没事儿,净编着瞎话讲故事骗人?他们百思不得其解,“凶年”的故事到底是假是真?

数年前,朋友送我一套《温县志》,闲暇翻阅,受益匪浅。更为可喜的是,县志为这个流传了几代人的“凶年”故事提供了文字依据。《温县志》载:“清光绪二年,岁大饥。(知县孙厚均)不为民请命,加丁漕。光绪三年,大旱,岁大饥,人相食。斯时,树皮草根剥刨几尽,民饿而死者甚众。居民饿死、逃亡者十之六七。光绪四年,红风、大疫……尸横遍野,无人收殓。”寥寥数笔,方志的编撰者为我们描述了一幅当年“天大旱,岁大饥,人相食,横尸遍野”的惨不忍睹的血腥历史图像。但对于人是如何“相食”的,记述不够详尽。

几年前的一个金秋,我同儿子驱车到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的县志办查阅史料,出乎意料的是,该县志又为外公当年给我讲的“凶年”的故事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佐证。《获嘉县志》载:“清德宗光绪二年至四年,大旱继以大涝,五谷不登,疫疠大作,父子、夫妻相食者屡见。因饥、疫,仅大清营(村)死者即达600余人。”

更令人感到欣喜的是,“凶年”过后,时任大清直隶州州判的赵福临,将当年发生在获嘉县境内的“凶年”事件作了详尽的记载,撰写成文,并书丹于石,名曰“凶年碑”,意在教育警示后人。原碑现存获嘉县文物管理所内,成为当地政府一处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的基地。下面是《凶年碑》全文:

光绪三年(1877),岁大饥。次年尤甚。予于三年正月十八日看书灯下,忽闻村外火光甚剧。予怪之。率众近视,火由地中起。考诸古为火星。主大旱。及至麦收,薄甚。麦田旱如故。秋,只籽不见。然尚可勉强度日也。八月麦种不布,人情汹汹,俱无生路。浮延至十一月,斗米置(值)钱千三,斤馍要钱九十,口食之贵,虽道光二十七年(1847)不若是甚,然犹可卖庄田以糊口也。最难甚者,次年正二月,蒺藜斗量,杂草秤称,揭榆皮以疗饥,树皆就死,撅草根以充腹,芽不及生。于是死者遍野,逃者载途。父子至亲,竟作离乡之鬼,兄弟至爱,难为故土之人。所不忍言者三四月间,欲卖庄田,迄无买主,即勉强求买者,卖一亩田,不能值母钱一串。拆三间房,仅足粜米数升。万不得已,鬻妻卖女,苟且偷生,甚至父食其子,不复知天性之思,夫食其妻,竟若是人情之变。此时之人,鹄形鸠面,风吹可倒,枵腹求食,日事颠连。幸而我皇上轸急灾黎,以布救济。城内、亢村,两设饭场。兼之江苏助赈局,连放二赈,生活颇多。然时瘟疫大作,伤人甚众。是年,秋虽有望,西北地又被沁水淹坏。七月后,瘰疠盛行,种种灾患,人何以堪!所以“地方”陈五常于二月清查户口,有一千三百零四。冬又清查,仅有七百有奇。奈天灾未尽,忽然虎狼遍野伤人,此诚本朝不恒之奇灾矣,二三父老所未尝经见之。后之人欲防险年,须积蓄口粮,不然,临渴掘井,智勇俱困,勿谓予言之不早也。是为序。直隶州州判恩贡赵福临撰文并书丹。光绪六年(1880)岁次庚辰十二月上浣谷旦。